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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

只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父母(含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当年有效的以下“九证之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军人优抚证》。

国家减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服务流程:

1、新生入学报到时,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将身份证复印件、农村户口薄复印件或城市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班主任核对原件后)交班主任;

2、由学生处对班主任上交的名单、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成册,向国家系统申报;

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要求,将学校受助学生的资料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教育管理处审核。同时向发款银行提供受助学生的信息,协助银行开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家助学金资助卡(简称中职卡);国家助学金由市人社局指定的代理银行直接发到学生本人中职卡,款项不经过学校。

4、协助银行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中职卡(具体时间由银行决定)。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通知发款银行向中职卡上注资。当年的助学金于第二年开学前后到帐。(具体以广州市人社局审批为准)。

6、免学费采取先减免再申报的方式,申报流程同上。若申报审核出不符合条件者,需补交先减免的部分学费。

注:城市户籍困难家庭认定需有九证之一
九证包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军人优抚证》等。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现场审核以证件原件为准,一张纸的证明一律不采用。

注:国家助学金一个学生最多可以申请2年,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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