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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1、上技工学校都可以享受到哪些国家资助政策? 

答: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我国建立了以免学费、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主要包括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政策、实习教学阶段通过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等。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技工院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农村”如何界定?

答:一是以学生本人的户口本首页户别栏或职业栏,具有属于“农、林、渔、牧”的标识来界定。如:有“农业户”、“农业居民户”、“农村家庭户”、“自产农业户”、“自理口粮户”、“林业户”、“渔业户”、和“畜牧户”等标识的可界定为“农村”。二是学生户籍地址具有“xx行政村”的标识来界定。三是根据《关于配合做好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函》(穗公户〔2010〕296号)精神,广州市户籍的学生本人户口本具有“2010年5月1日(含以后)起统称居民”的标识来界定。 

3、如学生对“农村”身份界定有质疑,如何办理?

答:学生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由其开具学生目前户籍属性证明材料(属性为“农业户”、“农业居民户”、“农村家庭户”、“自产农业户”、“自理口粮户”、“林业户”、“渔业户”或“畜牧户”等)。

4、“县镇”如何让界定?

答:根据《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263号文)、《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粤财教〔2011〕352号文)(下称《省内县镇界定文件》)中明确的行政区域来界定。属于文件规定行政区域的全部学生(含城市居民户口),纳入“县镇”范围,不属于文件规定行政区域的学生,需户口本或身份证上具有“XX县”标识,方可纳为“县镇”范围。

5、《广东省内县镇界定文件》中“县(县级市)”改为“区”或行政区域主体名称有变化的,“县镇”如何界定?

答:仅“县(县级市)”改为“区”的,按以上第4条内容对学生“县镇”身份进行认定。如行政区域主体名称有变更,须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方可纳为“县镇”范围 。

6、有哪些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答: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毕业除外)。

根据《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补充通知》(粤财教[2013]311号):省财政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及预备技师班在校生中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都给予补助,但同一学生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如有转学(含从教育部门中职学校转来的学生)、休学、重读等情况,已享受的资助年限相应扣减。

7、问:《省内县镇界定文件》外的XX“城市居民户口”学生身份符合免学费政策吗?

答:不符合,需据上述第2条内容,对学生的“农村”身份进行鉴别。

8、享受免学费政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答:父母(含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当年有效的以下“九证之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军人优抚证》。

9、免学费资金是否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答:免学费资金最终拨给学校,不发放到学生手中。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从学费标准里面减免。

10、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曾在别的学校申请过除外)

父母(含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当年有效的以下“九证之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军人优抚证》。

1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多少,以何种方式发给学生?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12、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能否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享受这两项资助政策。

13、贫困证件已过期,是否可以先纳入申报范围?

答:可以先纳入 “家庭经济困难”范围进行申报。由学生在当年12月30日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或新的有效贫困证件,方可正式纳入财政补助范围。若未按期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或新的有效贫困证件,则取消其免学费资格,学生需向学校补缴学费。

14、五年一贯制中的四、五年级学生,是否符合免学费政策?

答:否。

15、转学前已经在其他学校申报一年免学费,请问转学后在现就读学校还能申请几年?

答:按规定可继续享受后两年(四、五年级学生除外),学生本人须办理好转学手续,并确定其学籍已由原学校在国家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好退学手续。

16、高耗材工种如何界定?

答:根据《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和《关于技工院校高耗材工种及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68号)中明确的高耗材专业目录进行界定。经批准的学校专业名称与省高耗材专业目录名称一致的,纳入“高耗材工种”范围。

17、申请免学费,学生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免学费申请表,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需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需正反页,A4纸幅面上下对称,下同)。对“农村”认定有疑议的学生,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

18、学生每学年都要提交免学费申请资料?

答:是,免学费申报为一个学年申请一次。

19、申请免学费,学校有哪些程序?

答:学生申请→班主任初审→系负责人审核(无院系的学校直接进入下一程序)→学生资助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校领导审批→校内公示。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免学费确认表上签名确认免缴学费,审核不通过的学生仍需向学校补缴学费。

20、免学费是不是指不用交任何费用?

答:不是。免学费是指免除学费,学校可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向学生收取其他代收费用(如服装费、军训费、住宿费等)。

21、父母(含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每月通过银行账号领取低保补贴,但又不能协调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有效贫困证件,符合免学费政策吗?

答:提供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或者最近一年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单(具有 “低保”标识)可先纳入免学费申报范围。由学生在当年12月30日前补交当年有效证明材料的,方可纳入 “家庭经济困难”范围;未按期补交材料,取消其免学费资格,需向学校补缴学费。

22、技工学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和技师班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吗?

答:符合。《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补充通知》(粤财教〔2013〕311号)明确:技师学院学生全日制在校学生属于中职免学费资助范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学生可享受免学费政策,但同一学生累计获得政府免学费资助不超过3年。

23、第一学年未能成功申请免学费的三年制学生,继续享受三年还是两年免学费政策?

答:按规定可享受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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